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学生学年度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风、学风、班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合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团总支;
3、优秀社团;
4、优秀团支部。
(二)单项奖
1、学院奖学金;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毕业生;
5、团、学、社先进个人;
6、特殊贡献奖。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学校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坚持以下条件:
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智育方面: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圆满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一等奖平均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二等奖平均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三等奖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学年无补考课程;
体育方面: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美育方面: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各项活动。
第五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积极参加校级、学院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本学年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且无补考课程。努力学习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善于独立思考,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身体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坚持上好早操,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在校、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心健康。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二)热心为学生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办法得当,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本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无补考课程;
(四)年度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报国之志,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补考,每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热爱体育锻炼,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优异;
(五)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六)在校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七)有特殊贡献(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评为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评选后报校学生处审批。
第八条 团学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能遵守校纪校规,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在活跃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中起到带头作用;
(三)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第九条 特殊贡献奖: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依据《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生班级建设办法(暂行)》中的《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生班级建设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先进团总支、团支部、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总支(支部)评选标准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稳定;
2、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支部成员分工明确,协同工作好,制度健全。服从管理,工作上和其他相关的学生组织密切配合,工作效率高;
3、主题活动好,积极主动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上级团总支的要求开展社团活动,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扬;
4、团员队伍整齐,团青比例合理,团员的发展工作好;
5、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
(二)优秀社团评选标准
1、社团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院党团组织关于社团活动的有关规定,社团成员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2、社团在学校团委注册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社团成员必须达到20人及以上;
3、社团有明确的章程,内部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
4、社团有特色,每学期开学后按时注册,定期开展活动,能够
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使广大会员受益;
5、社团发展建设取得优异成绩,在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方面表现突出,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章 评选原则
第十二条 评选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并结合平时表现评选,其他单项奖每人只能参评一项。
第四章 评选比例
第十四条 三好学生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每班一名,校学生会3名,学联会3名。评为先进集体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可增加一个名额。
第十六条 优秀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2%以内。
第十七条 团学社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1、优秀社团标兵(每社团1名);
2、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控制在不超过学生总数的0.5%;
3、青年志愿者标兵(5名);
4、优秀团干部原则上每个团支部一名,校团委3名。
第十八条 先进团总支(5个)、优秀社团(5个)、优秀团支部控制在团支部总数的10%。
第十九条 先进班集体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二十条 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度的评选结合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一并进行,时间安排在十一月份进行,学年表彰一般安排在十二月份进行。
(二)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进行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二阶段:班级评议评选。各班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各项先进条件,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初评出各类先进个人;
第三阶段:初步审查,公示异议。各学院对各类先进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异议期为三天;
第四阶段:审查审批。由各学院进行审查后报校学生处,由学生处综合审查,报学校审批;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召开表彰大会。
第二十一条 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发给奖状和奖金,奖金归集体活动使用;
(二)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及奖品,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三)学校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其奖学金依次为1500元、1000元、500元;
(四)对优秀毕业生,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给予优先推荐。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无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二)所修课成绩有一门(含一门)以上不及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生处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