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 学生申诉范围
1、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及其他处分。
2、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如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以及侵犯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实行不公正评价等。
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
4、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如违法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强迫学生购买非必需教学用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5、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如强行将学生参加上级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等。
第四条 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受理机构
1、申诉人是本校在籍学生以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3、受理申诉的机构是在校长领导之下的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第五条 学生申诉程序与管理
1、提出申诉
(1)在校学生或监护人在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的10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甚至可以通过“投诉箱”向学校提出申诉。
(2)书面申诉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并交校内申诉委员会处,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监护人或代理人,要把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还要写明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3)口头提出申诉的,校内申诉委员会应当做相应的记录,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事实与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校内申诉委员会在收到学生申诉的3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人。
3、调查听证
(1)学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后,组成三人
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做笔录。
(2)校内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根据需要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人员参加的听证会。
(3)调查、听证过程中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委员会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4、做出处理决定
(1)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并受理的15日内,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由申诉人签字后存档。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2)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3)申诉人对学校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效力。
第六条 其它问题
1、学生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瞬时请求。申诉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学校规章制度提出申诉,反映问题要客观准确,申诉要求要合情合理。必要时,申诉人要提供有关书证、人证和物证。对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或借申诉之机行个人报复的,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2、申诉受理机构或人员要严肃、公正办事,认真作好记录和资料保管,建立档案,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
3、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生处
2020年6月9日
附:
本校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组成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员:学生处处长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